反欺凌政策

 
本政策旨在防止在香港威雅學校發生任何形式的欺凌行為。我們目的為促進一種友善的文化,在此文化中,整個校園均反對一切形式的欺凌,並從而確保學校的所有成員都能在一個充滿支持、關懷和安全的環境中生活,而不必擔心被欺凌。校園的所有成員,包括教職員、學生和家長,都應該了解甚麼是欺凌並熟悉學校有關欺凌的政策:因此,本政策的目的是幫助校園成員在欺凌發生時應對欺凌,更重要的是防止欺凌。欺凌是一種影響所有人的反社會行為;它是不可接受的,也不會被容忍。我們校園中的每個人都有責任透過如下所述的正確渠道報告他們注意到的任何欺凌事件。所有欺凌的報告均會受到重視。 

本政策可在學校網站、學校網絡的教職員共享區以及應要求從副校長中獲得,並應結合以下政策一併閱讀: 

守護兒童政策 

品行政策 

特殊教育需要政策 

條款及條件 

欺凌的定義 

欺凌可以定義為任何蓄意傷害的行為,通常但不限於重覆該行為一段時間,而該行為是故意在身體或情感上傷害另一個學生或群體。本政策認為被欺凌的人通常很難為自己辯護。欺凌往往是出於偏見。不可接受的欺凌行為的例子可包括: 

身體攻擊; 

辱罵、取笑或發表攻擊性言論的言語攻擊; 

網路攻擊,定義為個人或團體以某種方式,並以讓別人不高興為目的使用信息及通訊技術。例子可包括但不限於使用社交網站、手機、短信、照片、視頻和電郵; 

間接的情緒折磨。典型的例子是排除他人進入社會群體或傳播惡意謠言。 

欺凌可能涉及不直接參與,例如通過操縱第三方去取笑或折磨某人。欺凌可能是公開和具恐嚇作用的,但通常為隱藏和低調的。它可以包括種族主義、宗教或文化或側重於殘疾或其他身體特徵(例如頭髮、膚色或體型)或任何提及社會地位、特殊教育需要及/或殘疾的行為或言論。 

欺凌的嚴重性必須再三強調,而且是父母對孩子的安全和福祉最關心的問題之一。欺凌也是兒童和青少年自身的主要擔憂。欺凌使受害者的生活變得悲慘:它破壞了受害者的自信和自尊,並破壞其安全感。欺凌會令受害者不願上學和學習。欺凌將那些可能成為欺凌目標的學生邊緣化,並可能對一些年輕人的生活產生終生的負面影響。欺凌可能會造成心理傷害。 

反欺凌程序 

學校意識到欺凌者的行為可能由複雜的原因引致,他們也可能需要幫助。學校也應意識到,被允許繼續其欺凌行為可能對他們和他們的受害者一樣有害。所有學生都應有機會幫助他們了解甚麼是可接受的行為。透過我們的個人、社會和健康教育課程、集會以及更廣泛的課程和文化教育學生: 

提高對欺凌的意識;  

欣賞人與人之間的差異; 

了解避免偏見的重要性; 

了解適用於騷擾、歧視、攻擊和威脅行為。 

學校意識到有時群體的氣氛會導致負面行為。在此等情況下,我們旨在教育該群體適當、健康和正面的行為。 

適別欺凌行為 

被欺凌的學生可能會表現出行為上的變化,例如變得害羞和緊張、假裝生病、不尋常的缺席或依靠成年人。亦可能在做事模式上產生變化,注意力不集中或缺席。 

職員和校園的所有成員都必須警惕欺凌的跡象。對於已知的欺凌情況,校園的任何成員均不接受中立的旁觀者。 

應該做的事情: 

杜絕欺凌的方法是讓人們意識到當中所涉及的問題,並讓其頭腦中清楚知道如出現案件應採取甚麼行動。 

如你是受害者: 

如果你認為有能力,讓欺凌者意識到你認為他/她的做法是錯誤的。 

與他人分享你的感受。 

如可以,與你的老師、副校長或任何其他職員討論該事件。 

如你不想直接去找職員,請與你的朋友或任何可信賴的成人交談。他們很可能能夠建議適當的行動,或能夠讓其他能夠建議適當行動的人士幫助你。 

學生目睹欺凌行為時的應有程序: 

成為受害者的朋友,支持他們,並明確表示在你看來發生在其身上的事情是錯誤的。 勇敢地告發欺凌行為或陪伴受害者到可信賴的成人身旁。 

職員目睹欺凌事件或向你告發欺凌事件時的應有程序: 

安撫和支援事件涉及的學生。  

告知他們你需要將詳情傳達給班主任或副校長。 

盡快通知相關同事。 

任何參與處理欺凌案件的職員均會通知校長。校長將保留所有欺凌事件的中央記錄,當中記錄所有投訴或欺凌事件,並記錄其處理方式。 

會發生甚麼? 

受害者將與他們的班主任或副校長進行面談,要求他們寫下或形容對事件的直接描述,並會向他們清楚地解釋處理欺凌的程序。受害者也有機會談論他自己對欺凌者的反應和行為。如認為合適,則向受害者提供支援和建議,並建議進行輔導。 

一旦班主任及/或副校長明確清楚發生了欺凌行為,欺凌者和任何其他相關人士將接受單獨面談,並要求他們寫下對事件的直接描述,並會向他們清楚地解釋處理欺凌的程序。 

事件的詳情可能會即時並視案件的嚴重程度而定記錄在學生檔案中。通常班主任及/或副校長會和行為引起困擾的一個或多個學生進行面談,警告他們,並明確表示任何進一步的事件(或對當前事件的討論)均將被視為進一步的欺凌行為。學校將明確表示這種行為是不恰當和不可接受的。學校可能會提供支持和輔導,也會給予相應的處分。 

如適合,或是學生第二次欺凌,即副校長將會介入其中。處分可根據學校的品行政策施行。 

在反覆欺凌的情況下,校長可能會要求停學或開除學生。(請參閱學校的條款和條件)。 

已經報告的欺凌事件將由班主任跟進,以監察問題是否已得到解決。校長的欺凌事件記錄將由中央管理小組每半個學期審查一次,以識別任何相關的欺凌行為模式並檢查該政策是否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