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护儿童政策

 
原则 

每位孩子的福祉都是至关重要的。本校将竭尽全力,保障孩子免受任何形式的伤害或虐待。  

香港威雅学校的全体成员均保持警惕,并绝对不会松懈于照顾学生的安全及福祉。  

感到安全是孩子的权利,提供此环境是学校的责任。除非感觉安全,否则没有孩子能在任何分面发展所长。  

香港威雅学校的全体职员,不论其工作范畴或地位如何,均有同等责任去关怀本校学生。全体职员如担心孩子安全及福祉,均有责任立即采取行动。因此,如出现此等担忧,所有职员均有责任充分了解应遵循的政策程序。  

我们与香港所有其他支援儿童关怀和福利的相关机构建立伙伴关系。与其他此等机构的高效率合作,我们进一步确保有效用的协作关系,以保障及守护儿童。  

在本校旨在持续与家长进行公开、全面的沟通同时,我们有权在不事先通知家长的情况下,联络警方或其他获授权的保护儿童机构,如我们认为此行为将对孩子最有利。  

所有提及儿童保护、福祉和安全的内容均包括学生的网路安全。  

政策目的 

本政策的目的必然为简要且直接。有关更多详情,请参阅后面「程序」的部分。  

本校守护儿童政策的目的为向我们的学生、家长和社区人士展示学校保护其学生的承诺。  

透过及早识别学生的需求程度,以保障该些可能需要关注的学生: 

该些已识别需要额外援助的学生; 
该些遭受或很可能遭受重大伤害的学生; 
该些指控遭受虐待的学生。  

不论香港威雅学校全体职员的工作范畴或职级,通过正确的程序渠道识别和通报可能的虐待行为,提高和维持其如何守护学生的意识水平。  

维持一个易于接触的沟通程序,让学校全体成员均可以遵循该程序,以通报任何伤害或虐待儿童的关注事项。  

确保所有能即时或大量接触我们学生的职员和校园内已成年的广泛成员,已被核实其合适与否,包括查核他们的过往记录、身份和资格(包括任何保障儿童的过往培训和经验)。  
 
程序 

政策文件的以下部分旨在就有关如何实践政策目标提供更多具体细节。  

所有学校职员均符合本地政府要求,即警方/教育局根据香港或国外可能存在的任何先前定罪或关注事项,就各人是否适合与儿童工作进行查核。为此,本校保存一份所有职员的单一集中记录,此综合文件记录所有该等查核和任何更新,并以电子方式保存。  

如在保护儿童期间,对资料保护产生任何疑问,学校将把保护儿童优先于保护资料,并作出相应行动。  

所有职员均已接受培训,并定期接受有关儿童网路安全的进修课程。  

与学生直接接触的所有职员和与学校有关联的成人均已定期接受保护儿童方面的培训和知悉保护儿童方面的定期更新。  

学校已任命Howard Tuckett(校长)为指定高级主管(儿童保护主任),并负责管理和确保学校照顾的所有学生的安全。  
 
家长和社区大众可以透过学校网站,阅览学校守护儿童政策。  

学校设施的任何外部出租安排均包括评估该些成人是否适合在校舍内工作时与儿童接触。  
 
学校将采取一切合理的预防措施,确保对学校任何承建商或访客进行评估,或对他们与学生的接触进行风险评估,并确保他们在校舍内均有人陪同。  

角色和责任 
 
校长 
 
校长将确保: 

守护儿童政策得以严格并正确地维护和管理,包括所有职员和可能与学校学生接触的任何其他成人都遵守该政策。  

所有学校已成年的成员均知道如何随时阅览此守护儿童政策,及了解政策的核心面向,因为学生的关注事件可能迅速且意外地发生。  

学校与所有香港和国际(如适用)的保护儿童机构间活动进行沟通和合作,以确保我们学生的安全。  
 
永久有具有适当资格的人士担任指定高级主管,拥有该职位的人士应已接受充分实用的培训和支援,为我们的学生提供最充分的照顾和保障。此职位将提供包括明确的工作描述、保密问题的考虑、行政支援、培训、时间和人手支援。指定高级主管的工作描述详细资料载列在下文「指定高级主管」的标题下。  

在整个校园领导和塑造一种保护意识的文化。  

与指定高级主管共同确保需要提供保护时,在决定下一步和未来行动时考虑孩子的意愿和感受。  

与指定高级主管共同确保所有守护儿童程序均在校内有效传达。  

所有职员均充分意识到其对学生、同事或不安全做法提出关注(举报)的责任。  

透过课程,所有学生均知道如何保障自身安全,包括网路安全。  

确保根据学校的守护儿童政策和香港本地法律要求,处理对任何职员提出的所有指控或关注事项。  

指定高级主管(儿童保护主任) 
 
负责在整所学校内守护和保障儿童,包括儿童网路安全。此职位的特定任命书与任何其他任命书分开,由指定高级主管在任命时签署。指定高级主管的指定责任不可被委托。  

将与本地保护儿童安全机构和当局保持联系,以在学校支援守护儿童的最佳实践。  

根据香港法律和警察程序,确保职员了解并保持警觉,以识别学校儿童变得激进的可能迹象。  

将充分了解有关儿童在家和在校的网路安全的发展中风险。  

保持全校的意识文化,即虐待儿童可能发生在任何地方—包括在我们学校。  

将就任何守护儿童的事宜,其中可能包括对学校职员的关注,与外部个案管理人员和任何指定的当局进行联络。指定高级主管亦有责任处理因担心对儿童造成风险或伤害而导致职员或义工被解雇的任何情况。  
 
将成为学校处理与朋軰虐待有关的任何事宜的主要权威。  

在学期和上课时间,与职员讨论任何守护儿童的疑虑或问题。与校长一同安排非工作时间/学期时间的沟通和联系事宜。  
 
在所有守护儿童的事务中,将向学校所有成员提供初步支援和专业知识。  

将鼓励和支持全校师生对学生的观点给予适当尊重,聆听孩子,并在此等困难的情况下对他们的感受和敏感性保持警惕。  

将成为所有保障和守护儿童事务的要员。指定高级主管因而将有责任确保其培训适时并适合担任此要员的职务。同样,指定高级主管将有责任经常举行所有其他职员和义工的守护儿童培训。指定高级主管亦将有责任保存职员和义工参与守护儿童培训的记录,并确保所有职员在该等培训的协议时限内均有出席。  

指定高级主管将与特殊教育需要统筹主任,共同理解有特殊教育需要及/或残疾学生的需要。  

将保留一本登记册,记录所有/任何被识别为有风险/需接受关注的学生。关注事项登记册将登记所有关注事项、事件、行动和结果的完整记录。此等记录将由指定高级主管以硬本和严密的电子本安全保存。即使不需要立即转介,这些记录也将包括对儿童的所有关注事项,以及做出决定和采取行动的理由。  

将获得培训和支援,以确保其具备履行职责所需的知识和技能。指定高级主管培训应至少每两年更新一次,其知识和技能亦应定期更新,但至少每年更新一次。  

将理解并支援学校在激进化方面的处理。  

将与学校职员(尤其是关怀支援、行为指导、学校健康部门同事和特殊教育需要统筹主任)就安全和守护儿童事务上联系。  

将警惕有需要的儿童、有特殊教育需要及残疾儿童和年轻照顾者的特定需求。  
 
将了解与网路活动相关的风险,并有信心其拥有最新知识和能力以确保儿童在校上网时的安全,并了解有特殊教育需要及残疾的儿童在网上面对的额外风险,以及他们需要的相关和适当的支持。  
 
将确保当学生转校时,其儿童保护档案在任何法定时间范围内尽快交付到新学校(与主要学生档案分开并确保安全送达),并收到收据予以确认。此外,指定高级主管将考虑是否适宜在学生离校前向其新学校分享任何资讯。  

将确保当学生转校并参加儿童保护计划或受到照顾时,他们的资料会立即交付给新学校。此外,如个案复杂或持续进行,则应考虑会否举行多机构学校过渡会议。  

将确保在转校情况下,根据最合适的做法决定保留或销毁儿童保护文件的副本。  

将向校长报告儿童保护实践上的任何重大问题。  

将确保所有职员签名表示他们已阅读、理解并同意按照学校的守护儿童政策、网路安全政策、职员操守和品行政策(学生)工作。  

将为所有学校职员组织儿童保障和守护儿童入职训练、定期更新的培训和提供至少每年一次的更新(包括网路安全),并保留出席记录并处理任何缺席问题。  

确保与学校领导层合作,每年审查守护儿童政策,并定期更新和审查政策程序和实施状况。  

确保守护儿童政策可公开阅览,并确保家长知悉学校会转介涉嫌伤害和虐待的个案,并了解学校在此方面的角色。  

将确保在学校清楚公布负责儿童保护的指定职员、指定高级主管和副主管的姓名,并声明解释学校在转介和监察疑似虐待个案的角色。  

披露处理 

与孩子接触的职员应积极聆听并设法让他们放心。  

他们不能承诺完全保密,并应说明他们可能需要将资料转达给其他专业人士,以帮助保障该儿童或其他儿童的安全。  

保密程度应始终取决于保护该儿童的需要。  

与有沟通困难的儿童和首选语言非英语的儿童交流需要额外考量。以适合他们年龄、其理解和偏好的方式与他们沟通非常重要。  

所有职员都应该知道指定高级主管是谁,以及如果指定高级主管不在该联络谁。  

如果该披露是滥用行为,职员不得进行调查。  

请按照以下指南通报。  
 
指引原则 

七个「R」 

接收(Receive) 
聆听别人的话,并不要表现出震惊或怀疑 
接受所说的话并认真对待 
尽快记下所说的话 

安抚(Reassure) 
安抚学生,但必须做到诚实可靠 
不要做出你可能无法兑现的承诺,例如「我会陪伴你」或「一切都会好的」或「我会保密的」 
安抚学生,例如说:「我相信你」、「我很高兴你找我」、「很抱歉这些事发生了」、「让我们做些事情来寻求帮助」 
 
回应(Respond) 
不论你是否需要提及此事,仅在必要范围内回应学生,但不要询问完整细节。  
不要问「引导性」问题,即「他碰过你吗?」或「她伤害了你吗?」该等问题可能会使你(和孩子)在以后任何法庭起诉中的证据无效(「引导证人」)。  
不要问孩子为什么会发生某些事情。  
不要批评被指控的肇事者;学生可能会关心他/她,并可能进行和解。  
不要让学生向另一名职员重覆一切所说。解释你接着必须做的事情,及你必须与谁交谈。向学生保证指该人士会是一名高级教职员。  

举报(Report) 
立即与指定高级主管分享关注事项。  
如你无法联系你的指定高级主管,而孩子有即时受伤的风险,请于适当时候直接联系警方。  
如你对你提出问题后收到的回应并不满意,应敦促有关方面重新考虑。  

记录(Record) 
如可能的话,做些非常简短的笔记并尽快写下来。  
记录日期、时间、地点、在场人物和明显的非语言行为,以及孩子所使用的词语。如果孩子使用有性含意的「口头禅」,记录该实际用词而非将其翻译成「适当用词」。  
如合适,利用身体地图以表明任何明显瘀伤的位置。  
记录事实和观察得到的事物,而不是你的「解释」或「假设」。  

记住(Remember) 
支援该孩子:倾听、安抚、随时候命。  
必须完全保密,并仅与适当的专业同事分享你所知道的。  
如有需要,为自己寻求一些支援。  

检讨(Review)(由指定高级主管领导)  
所采取的行动是否为孩子带来了良好的结果?  
程序有效吗?  
程序中有否发现任何缺陷或弱点?有没有予以解决?  
是否需要进一步培训?接下来会发生什么?  
 
跟进关注事项非常重要,每个人都有责任确保这些问题得到跟进。职员应通知指定高级主管发生的事情,并提交一份报告。如没有收到这些资讯,他们应去寻找。如果他们担心披露没有得到适当的处理,他们应该通知校长。  

收到披露可能会使职员感到伤心。因此,经历该披露后,学校会支援同事。该支援可能包括明确指出他们正确遵循程序,并因其迅速行动使指控得到适当处理。某些情况下可能需要额外咨询,而职员应被鼓励去认识到披露可能会对其自身情绪产生影响。  

什么是虐待儿童?  

虐待和忽略均是虐待儿童的形式。透过伤害或未能采取行动防止伤害,都可视某人虐待或忽略儿童。儿童可能会在家庭、机构或社区环境中遭受其认识的人虐待,或在较少情况下,遭受陌生人虐待。他们可能会被一个或多个成人,或另一个或多个儿童虐待。以下定义摘自题为〈携手保护儿童〉(2018)的英国文件。  

身体虐待   

身体虐待可能包括击打、摇晃、投掷、毒害、燃伤或烫伤、溺水、窒息或以其他方式对儿童造成身体伤害。当父母或照顾者捏造儿童患病的症状或故意诱发儿童患病时,也可能造成身体伤害。  

情绪虐待   

例如对儿童的情绪发展造成严重和持续的不利影响,均是对儿童持续的情绪虐待。它可能涉及向孩子传达他们一文不值或不被爱、不足或仅在满足另一个人的需要时才有价值等讯息。它亦可能包括不给予孩子机会表达观点、故意禁止他们发声或「取笑」他们的说话或其沟通方式。它亦有可能是在儿童身上强加的、与年龄或发育有关的不适当预期,即可能包括超出儿童发展能力的互动,以及对其探索和学习的过度保护和限制,或阻止儿童参与正常的社交互动。它可能涉及看见或听见他人遭受虐待。它可能涉及严重的欺凌(包括网络欺凌),导致儿童经常感到害怕或处于危险之中,或剥削或贪腐儿童。对儿童所有类型的虐待,均涉及某种程度的情绪虐待,尽管情绪虐待亦可能单独发生。  

性虐待 

性虐待涉及强迫或引诱儿童或青少年参与性活动,当中不一定涉及高度暴力,亦不论儿童是否意识到正在发生的事情。其活动可能涉及身体接触,也可能包括非身体接触的活动。性虐待不仅由成年男性施行,女性及其他儿童也可能犯下性虐待行为。  

忽略 

忽略是指持续未能满足儿童的基本生理及/或心理需求,而可能导致儿童健康或发育的严重损害。母亲在怀孕期间滥用药物可能会导致忽略。一旦孩子出生,忽略可能会涉及父母或照顾者未能: 
提供足够食物、衣服和住所(包括被迫离家或被遗弃); 
保护孩子免受身心伤害或免于危险; 
确保充分监护(包括使用不适当的照顾者); 
确保获得适当的医疗护理或治疗 
它亦可能包括忽略或对儿童的基本情绪需要不予回应。  
指控工作时与儿童接触的成人 
 
程序 

在被指控在工作时与儿童接触的学校职员或义工,或其他成人的所有情况下,都应应用此程序: 
该行为已伤害或很可能伤害孩子。  
可能对儿童犯下刑事罪行或犯下与儿童有关的刑事罪行;或 
对一个或多个儿童进行某行为,而该行为表明他或她可能会对儿童造成伤害  
在处理针对成人的指控或关注事项时,职员必须:  
立即向校长报告对任何职员或义工的行为的任何关注事项。  
如指控针对校长,该关注事项应尽快向中国内地威雅学校的常务董事提出。  
在某些情况下,如该人士被认为对儿童构成即时风险或有证据显示可能存在的刑事犯罪,则校长或常务董事可能希望立即让警方介入。  
 
举报  
在工作人员均未能提出关注事项的环境下,我们认为不能期望儿童能这样做。  
所有员工都必须明确清楚他们有责任提出其对任何儿童保障管理方面问题的任何疑虑,这可能包括同事的态度或行为、不良或不安全的做法以及学校守护儿童安排的潜在缺失。  

所有该等问题应立即直接向校长提出 

关于校长的举报应提交给常务董事,其联系方式为职员所有。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