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護兒童政策

 
原則 

每位孩子的福祉都是至關重要的。本校將竭盡全力,保障孩子免受任何形式的傷害或虐待。 

香港威雅學校的全體成員均保持警惕,並絕對不會鬆懈於照顧學生的安全及福祉。 

感到安全是孩子的權利,提供此環境是學校的責任。除非感覺安全,否則沒有孩子能在任何分面發展所長。 

香港威雅學校的全體職員,不論其工作範疇或地位如何,均有同等責任去關懷本校學生。全體職員如擔心孩子安全及福祉,均有責任立即採取行動。因此,如出現此等擔憂,所有職員均有責任充分了解應遵循的政策程序。 

我們與香港所有其他支援兒童關懷和福利的相關機構建立夥伴關係。與其他此等機構的高效率合作,我們進一步確保有效用的協作關係,以保障及守護兒童。 

在本校旨在持續與家長進行公開、全面的溝通同時,我們有權在不事先通知家長的情況下,聯絡警方或其他獲授權的保護兒童機構,如我們認為此行為將對孩子最有利。 

所有提及兒童保護、福祉和安全的內容均包括學生的網路安全。 

政策目的 

本政策的目的必然為簡要且直接。有關更多詳情,請參閱後面「程序」的部分。 

本校守護兒童政策的目的為向我們的學生、家長和社區人士展示學校保護其學生的承諾。 

透過及早識別學生的需求程度,以保障該些可能需要關注的學生: 

該些已識別需要額外援助的學生; 
該些遭受或很可能遭受重大傷害的學生; 
該些指控遭受虐待的學生。 

不論香港威雅學校全體職員的工作範疇或職級,通過正確的程序渠道識別和通報可能的虐待行為,提高和維持其如何守護學生的意識水平。 

維持一個易於接觸的溝通程序,讓學校全體成員均可以遵循該程序,以通報任何傷害或虐待兒童的關注事項。 

確保所有能即時或大量接觸我們學生的職員和校園內已成年的廣泛成員,已被核實其合適與否,包括查核他們的過往記錄、身份和資格(包括任何保障兒童的過往培訓和經驗)。 
 
程序 

政策文件的以下部分旨在就有關如何實踐政策目標提供更多具體細節。 

所有學校職員均符合本地政府要求,即警方/教育局根據香港或國外可能存在的任何先前定罪或關注事項,就各人是否適合與兒童工作進行查核。為此,本校保存一份所有職員的單一集中記錄,此綜合文件記錄所有該等查核和任何更新,並以電子方式保存。 

如在保護兒童期間,對資料保護產生任何疑問,學校將把保護兒童優先於保護資料,並作出相應行動。 

所有職員均已接受培訓,並定期接受有關兒童網路安全的進修課程。 

與學生直接接觸的所有職員和與學校有關聯的成人均已定期接受保護兒童方面的培訓和知悉保護兒童方面的定期更新。 

學校已任命Howard Tuckett(校長)為指定高級主管(兒童保護主任),並負責管理和確保學校照顧的所有學生的安全。 
 
家長和社區大眾可以透過學校網站,閱覽學校守護兒童政策。 

學校設施的任何外部出租安排均包括評估該些成人是否適合在校舍內工作時與兒童接觸。 
 
學校將採取一切合理的預防措施,確保對學校任何承建商或訪客進行評估,或對他們與學生的接觸進行風險評估,並確保他們在校舍內均有人陪同。 

角色和責任 
 
校長 
 
校長將確保: 

守護兒童政策得以嚴格並正確地維護和管理,包括所有職員和可能與學校學生接觸的任何其他成人都遵守該政策。 

所有學校已成年的成員均知道如何隨時閱覽此守護兒童政策,及了解政策的核心面向,因為學生的關注事件可能迅速且意外地發生。 

學校與所有香港和國際(如適用)的保護兒童機構間活動進行溝通和合作,以確保我們學生的安全。 
 
永久有具有適當資格的人士擔任指定高級主管,擁有該職位的人士應已接受充分實用的培訓和支援,為我們的學生提供最充分的照顧和保障。此職位將提供包括明確的工作描述、保密問題的考慮、行政支援、培訓、時間和人手支援。指定高級主管的工作描述詳細資料載列在下文「指定高級主管」的標題下。 

在整個校園領導和塑造一種保護意識的文化。 

與指定高級主管共同確保需要提供保護時,在決定下一步和未來行動時考慮孩子的意願和感受。 

與指定高級主管共同確保所有守護兒童程序均在校內有效傳達。 

所有職員均充分意識到其對學生、同事或不安全做法提出關注(舉報)的責任。 

透過課程,所有學生均知道如何保障自身安全,包括網路安全。 

確保根據學校的守護兒童政策和香港本地法律要求,處理對任何職員提出的所有指控或關注事項。 

指定高級主管(兒童保護主任) 
 
負責在整所學校內守護和保障兒童,包括兒童網路安全。此職位的特定任命書與任何其他任命書分開,由指定高級主管在任命時簽署。指定高級主管的指定責任不可被委托。 

將與本地保護兒童安全機構和當局保持聯繫,以在學校支援守護兒童的最佳實踐。 

根據香港法律和警察程序,確保職員了解並保持警覺,以識別學校兒童變得激進的可能跡象。 

將充分了解有關兒童在家和在校的網路安全的發展中風險。 

保持全校的意識文化,即虐待兒童可能發生在任何地方—包括在我們學校。 

將就任何守護兒童的事宜,其中可能包括對學校職員的關注,與外部個案管理人員和任何指定的當局進行聯絡。指定高級主管亦有責任處理因擔心對兒童造成風險或傷害而導致職員或義工被解僱的任何情況。 
 
將成為學校處理與朋軰虐待有關的任何事宜的主要權威。 

在學期和上課時間,與職員討論任何守護兒童的疑慮或問題。與校長一同安排非工作時間/學期時間的溝通和聯繫事宜。 
 
在所有守護兒童的事務中,將向學校所有成員提供初步支援和專業知識。 

將鼓勵和支持全校師生對學生的觀點給予適當尊重,聆聽孩子,並在此等困難的情況下對他們的感受和敏感性保持警惕。 

將成為所有保障和守護兒童事務的要員。指定高級主管因而將有責任確保其培訓適時並適合擔任此要員的職務。同樣,指定高級主管將有責任經常舉行所有其他職員和義工的守護兒童培訓。指定高級主管亦將有責任保存職員和義工參與守護兒童培訓的記錄,並確保所有職員在該等培訓的協議時限內均有出席。 

指定高級主管將與特殊教育需要統籌主任,共同理解有特殊教育需要及/或殘疾學生的需要。 

將保留一本登記冊,記錄所有/任何被識別為有風險/需接受關注的學生。關注事項登記冊將登記所有關注事項、事件、行動和結果的完整記錄。此等記錄將由指定高級主管以硬本和嚴密的電子本安全保存。即使不需要立即轉介,這些記錄也將包括對兒童的所有關注事項,以及做出決定和採取行動的理由。 

將獲得培訓和支援,以確保其具備履行職責所需的知識和技能。指定高級主管培訓應至少每兩年更新一次,其知識和技能亦應定期更新,但至少每年更新一次。 

將理解並支援學校在激進化方面的處理。 

將與學校職員(尤其是關懷支援、行為指導、學校健康部門同事和特殊教育需要統籌主任)就安全和守護兒童事務上聯繫。 

將警惕有需要的兒童、有特殊教育需要及殘疾兒童和年輕照顧者的特定需求。 
 
將了解與網路活動相關的風險,並有信心其擁有最新知識和能力以確保兒童在校上網時的安全,並了解有特殊教育需要及殘疾的兒童在網上面對的額外風險,以及他們需要的相關和適當的支持。 
 
將確保當學生轉校時,其兒童保護檔案在任何法定時間範圍內盡快交付到新學校(與主要學生檔案分開並確保安全送達),並收到收據予以確認。此外,指定高級主管將考慮是否適宜在學生離校前向其新學校分享任何資訊。 

將確保當學生轉校並參加兒童保護計劃或受到照顧時,他們的資料會立即交付給新學校。此外,如個案複雜或持續進行,則應考慮會否舉行多機構學校過渡會議。 

將確保在轉校情況下,根據最合適的做法決定保留或銷毀兒童保護文件的副本。 

將向校長報告兒童保護實踐上的任何重大問題。 

將確保所有職員簽名表示他們已閱讀、理解並同意按照學校的守護兒童政策、網路安全政策、職員操守和品行政策(學生)工作。 

將為所有學校職員組織兒童保障和守護兒童入職訓練、定期更新的培訓和提供至少每年一次的更新(包括網路安全),並保留出席記錄並處理任何缺席問題。 

確保與學校領導層合作,每年審查守護兒童政策,並定期更新和審查政策程序和實施狀況。 

確保守護兒童政策可公開閱覽,並確保家長知悉學校會轉介涉嫌傷害和虐待的個案,並了解學校在此方面的角色。 

將確保在學校清楚公佈負責兒童保護的指定職員、指定高級主管和副主管的姓名,並聲明解釋學校在轉介和監察疑似虐待個案的角色。 

披露處理 

與孩子接觸的職員應積極聆聽並設法讓他們放心。 

他們不能承諾完全保密,並應說明他們可能需要將資料轉達給其他專業人士,以幫助保障該兒童或其他兒童的安全。 

保密程度應始終取決於保護該兒童的需要。 

與有溝通困難的兒童和首選語言非英語的兒童交流需要額外考量。以適合他們年齡、其理解和偏好的方式與他們溝通非常重要。 

所有職員都應該知道指定高級主管是誰,以及如果指定高級主管不在該聯絡誰。 

如果該披露是濫用行為,職員不得進行調查。 

請按照以下指南通報。 
 
指引原則 

七個「R」 

接收(Receive) 
聆聽別人的話,並不要表現出震驚或懷疑 
接受所說的話並認真對待 
盡快記下所說的話 

安撫(Reassure) 
安撫學生,但必須做到誠實可靠 
不要做出你可能無法兌現的承諾,例如「我會陪伴你」或「一切都會好的」或「我會保密的」 
安撫學生,例如說:「我相信你」、「我很高興你找我」、「很抱歉這些事發生了」、「讓我們做些事情來尋求幫助」 
 
回應(Respond) 
不論你是否需要提及此事,僅在必要範圍內回應學生,但不要詢問完整細節。 
不要問「引導性」問題,即「他碰過你嗎?」或「她傷害了你嗎?」該等問題可能會使你(和孩子)在以後任何法庭起訴中的證據無效(「引導證人」)。 
不要問孩子為什麼會發生某些事情。 
不要批評被指控的肇事者;學生可能會關心他/她,並可能進行和解。 
不要讓學生向另一名職員重覆一切所說。解釋你接著必須做的事情,及你必須與誰交談。向學生保證指該人士會是一名高級教職員。 

舉報(Report) 
立即與指定高級主管分享關注事項。 
如你無法聯繫你的指定高級主管,而孩子有即時受傷的風險,請於適當時候直接聯繫警方。 
如你對你提出問題後收到的回應並不滿意,應敦促有關方面重新考慮。 

記錄(Record) 
如可能的話,做些非常簡短的筆記並盡快寫下來。 
記錄日期、時間、地點、在場人物和明顯的非語言行為,以及孩子所使用的詞語。如果孩子使用有性含意的「口頭禪」,記錄該實際用詞而非將其翻譯成「適當用詞」。 
如合適,利用身體地圖以表明任何明顯瘀傷的位置。 
記錄事實和觀察得到的事物,而不是你的「解釋」或「假設」。 

記住(Remember) 
支援該孩子:傾聽、安撫、隨時候命。 
必須完全保密,並僅與適當的專業同事分享你所知道的。 
如有需要,為自己尋求一些支援。 

檢討(Review)(由指定高級主管領導)  
所採取的行動是否為孩子帶來了良好的結果? 
程序有效嗎? 
程序中有否發現任何缺陷或弱點?有沒有予以解決? 
是否需要進一步培訓?接下來會發生什麼? 
 
跟進關注事項非常重要,每個人都有責任確保這些問題得到跟進。職員應通知指定高級主管發生的事情,並提交一份報告。如沒有收到這些資訊,他們應去尋找。如果他們擔心披露沒有得到適當的處理,他們應該通知校長。 

收到披露可能會使職員感到傷心。因此,經歷該披露後,學校會支援同事。該支援可能包括明確指出他們正確遵循程序,並因其迅速行動使指控得到適當處理。某些情況下可能需要額外諮詢,而職員應被鼓勵去認識到披露可能會對其自身情緒產生影響。 

甚麼是虐待兒童? 

虐待和忽略均是虐待兒童的形式。透過傷害或未能採取行動防止傷害,都可視某人虐待或忽略兒童。兒童可能會在家庭、機構或社區環境中遭受其認識的人虐待,或在較少情況下,遭受陌生人虐待。他們可能會被一個或多個成人,或另一個或多個兒童虐待。以下定義摘自題為〈攜手保護兒童〉(2018)的英國文件。 

身體虐待   

身體虐待可能包括擊打、搖晃、投擲、毒害、燃傷或燙傷、溺水、窒息或以其他方式對兒童造成身體傷害。當父母或照顧者捏造兒童患病的症狀或故意誘發兒童患病時,也可能造成身體傷害。 

情緒虐待   

例如對兒童的情緒發展造成嚴重和持續的不利影響,均是對兒童持續的情緒虐待。它可能涉及向孩子傳達他們一文不值或不被愛、不足或僅在滿足另一個人的需要時才有價值等訊息。它亦可能包括不給予孩子機會表達觀點、故意禁止他們發聲或「取笑」他們的說話或其溝通方式。它亦有可能是在兒童身上強加的、與年齡或發育有關的不適當預期,即可能包括超出兒童發展能力的互動,以及對其探索和學習的過度保護和限制,或阻止兒童參與正常的社交互動。它可能涉及看見或聽見他人遭受虐待。它可能涉及嚴重的欺凌(包括網絡欺凌),導致兒童經常感到害怕或處於危險之中,或剝削或貪腐兒童。對兒童所有類型的虐待,均涉及某種程度的情緒虐待,儘管情緒虐待亦可能單獨發生。 

性虐待 

性虐待涉及強迫或引誘兒童或青少年參與性活動,當中不一定涉及高度暴力,亦不論兒童是否意識到正在發生的事情。其活動可能涉及身體接觸,也可能包括非身體接觸的活動。性虐待不僅由成年男性施行,女性及其他兒童也可能犯下性虐待行為。 

忽略 

忽略是指持續未能滿足兒童的基本生理及/或心理需求,而可能導致兒童健康或發育的嚴重損害。母親在懷孕期間濫用藥物可能會導致忽略。一旦孩子出生,忽略可能會涉及父母或照顧者未能: 
提供足夠食物、衣服和住所(包括被迫離家或被遺棄); 
保護孩子免受身心傷害或免於危險; 
確保充分監護(包括使用不適當的照顧者); 
確保獲得適當的醫療護理或治療 
它亦可能包括忽略或對兒童的基本情緒需要不予回應。 
指控工作時與兒童接觸的成人 
 
程序 

在被指控在工作時與兒童接觸的學校職員或義工,或其他成人的所有情況下,都應應用此程序: 
該行為已傷害或很可能傷害孩子。 
可能對兒童犯下刑事罪行或犯下與兒童有關的刑事罪行;或 
對一個或多個兒童進行某行為,而該行為表明他或她可能會對兒童造成傷害  
在處理針對成人的指控或關注事項時,職員必須:  
立即向校長報告對任何職員或義工的行為的任何關注事項。 
如指控針對校長,該關注事項應盡快向中國內地威雅學校的常務董事提出。 
在某些情況下,如該人士被認為對兒童構成即時風險或有證據顯示可能存在的刑事犯罪,則校長或常務董事可能希望立即讓警方介入。 
 
舉報  
在工作人員均未能提出關注事項的環境下,我們認為不能期望兒童能這樣做。 
所有員工都必須明確清楚他們有責任提出其對任何兒童保障管理方面問題的任何疑慮,這可能包括同事的態度或行為、不良或不安全的做法以及學校守護兒童安排的潛在缺失。 

所有該等問題應立即直接向校長提出 

關於校長的舉報應提交給常務董事,其聯繫方式為職員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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